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总结(原创5篇)
(篇一)
一、声环境质量状况
按照**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《**年**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冀环办字函〔**〕7号)要求,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监测一次,我市功能区噪声共布设10个监测点位,其中1类区布设3个,为新绎七修酒店、人民武警学院和上善颐园沁芳苑;2类区布设3个,为安次区刑警支队、翠林洲小区和狮子城银河嘉苑三区;3类区布设2个,为凯迪拉克4s店和朗森汽车产业园;4类区布设2个,为新空港孔雀城和南苑小区。监测结果显示,全市1类区、2类区、3类区、4类区昼间、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达标,达标率为100%;从监测点次看,10个噪声监测点位昼间、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达标,达标率为100%。
二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
目前,我市中心城区和11个县(市、区)已全部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,其中广阳区、安次区、廊坊开发区与廊坊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统一区划,于**年12月28日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;霸州市、香河县、大厂**自治县、固安县、永清县、大城县于**年底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;文安县于**年7月3日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;三河市于**年9月3日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。
三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
(一)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及处理
**年第一季度,我市共接收环境投诉519件,其中涉及环境噪声问题96件,占总环境投诉的18.5%。环境噪声投诉主要类别为工业噪声、建筑施工噪声、社会生活噪声,其中工业噪声投诉76件、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7件、建筑施工噪声投诉17件。通过与公安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,依法查处,环境噪声投诉均及时得到处理,办结率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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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特点和城市建设发展状况,进一步优化调整**县声环境质量,并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。(二)加强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放监管,推行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,依法限定建筑施工作业时间,从严查处噪声污染和扰民案件,继续做好绿色护考工作。
(三)明确地方政府对噪声监管的主体责任,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。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,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政策措施,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,抓好工作落实。生态环境、住建、交通、公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。